以证书“吃空饷”当以诈骗罪论处
时刻:2014-12-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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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数万元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出租证书一年即可收回成本;通过网络为持证人与企业牵线并从中分一杯羹;企业为获资质拿工程,每年支付百万元挂证费用……近日,有媒体针对以证书“吃空饷”现象进行调查后发现,职业证书“挂靠”背后有着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这是“考证热”的一个原因。
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本意是规范技术工种(职业)准入门槛,保障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企业却打起了“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社会上具有资质证书的人员“挂靠”名下,承揽本不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这样,一些持证人不用上班,照样可以“吃空饷”。
证书挂靠有悖于职业资格认证的初衷,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隐患。以建筑行业为例,对企业或个人资质的认定是行业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证书挂靠势必影响企业建筑行为和建筑工程质量。2009年,震惊全国的上海“楼倒倒”事件中,施工方原本没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其凭借他人证书的挂靠,最终获得竞标资格并中标。事发后,出租挂靠证书的陆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目前对于打击挂靠证书的行为,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各地各部门在查处时,往往只是遵照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过轻,无异于“罚酒三杯”。就拿《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来说,针对“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开出的罚单仅仅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按照现在的行情,一级建造师一年挂靠费就有5万元,区区最高3万元的罚款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以证书“吃空饷”并不只是违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而是已经触及了刑法。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靠挂靠证书获得资质的企业,隐瞒了“人证分离”的事实,从而骗取项目工程非法牟利,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理应追究刑责。只有严肃追究证书“吃空饷”的法律责任,才能树立企业和个人对于职业资格管理的敬畏,再不敢弄虚作假,逾越雷池。
[align=center]来源:中国建设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