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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穴不补 可以溃堤
日期:2014-12-02 11:47 查看量:14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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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涌表村“扇面北”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批示要求,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建筑市场监管司立即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督察组,赴佛山市对事故情况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两年行动方案”)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事故基本情况及原因初探   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建筑面积6.73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2层、地下2层,地下室底板顶标高为-8.50米,于2014年3月4日开工建设。事发时处于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该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开挖深度为8.6米,采用二级放坡和桩锚支护形式,地下水控制采取搅拌桩止水帷幕形式。坍塌处位于基坑西边北段,该部位采用二级放坡形式支护,地表1米 1.7米为填土层,中间为8.5米 11.4米厚的淤泥质土层,其下为基岩。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广东新怡内衣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乙级)。设计单位为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甲级),该单位同时承担了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永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项目经理罗海滨。监理单位为佛山市天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甲级),总监理工程师李文远。第三方监测单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德平。   2014年11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工程基坑西边北段发生坍塌,当时有5名工人在基坑内进行桩承台砖模砌筑,其中3人遇难。事发后,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事故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督察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研究认为,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支护施工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此外,前期雨水较多而坑边排水不畅造成坡面土体含水率增高、土体重度增大;相邻工程在本基坑顶部进行旋挖桩施工,施工过程中桩孔泥浆护壁及泥浆沉淀池对基坑边坡土体有浸泡作用;第三方监测及施工方监控不及时,也是导致坍塌事故发生的因素。 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详细查阅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勘察方面:根据土工试验资料,中间层土的平均孔隙比为1.571,液性指数为1.56,应定名为淤泥,而勘察报告中确定为淤泥质土。   结构设计方面:主楼、裙房未按多种工况进行配筋计算和复核;部分剪力墙配筋率未达到计算书要求;主楼与裙房高度相差较大,未采取相应的防止不均匀沉降措施。   基坑设计方面:设计计算选用的岩土参数偏高。勘察报告建议中间层淤泥质土的强度参数为C=4kpa、φ=3°,而基坑设计对于放坡部位选用了C=10kpa、φ=8°,对桩锚支护部位选用了C=8kpa、φ=6°。   第三方监测方面: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的第57 59次监测报告显示,事故当日,基坑西侧边坡W23 W26监测点的水平位移增加值分别为43.5毫米、46.7毫米、41.5毫米、35.8毫米,沉降增加值分别为54.32毫米、61.65毫米、59.58毫米、61.79毫米,一日之内如此大的位移增加量应会引起地表开裂等变化。但对此隐患监测单位并未重视,当天的巡视检查记录为“未发现周边地表出现裂缝”。   施工方面:一是基坑施工存在先施工后设计问题。据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了解,该工程于2014年3月开始护坡桩施工、5月开始止水帷幕桩施工,但基坑支护设计于7月才完成。二是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西侧、北侧、东侧为二级放坡,上部为1 2坡率、下部为1 2.56坡率,中间设2米宽的马道,而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在事故后对该工程下发的停工通知书表明,基坑实际坡率为1 1.1 1 1.2,马道宽度为1.1米,与设计方案相差甚远。   监理方面:监理单位总监履责不到位,验收记录不齐全,重要工程资料由他人代签字,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一线作业人员上岗证,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市场行为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检查时,施工单位未提供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文件,经调阅财务凭证、社保记录、工程质量安全资料、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发现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义务,重要的工程资料非责任人笔迹,实际履责的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均非本单位人员,施工单位将桩基(含基坑)和主体工程分别转给非本单位的李国佐和姚淑明个人施工,可以认定为转包。三是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且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未提供。 两年行动方案亟待深入落实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两年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制订了实施方案,举办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班,召开了部分地市“两年行动”专题座谈会,对广州等4个地市推进工作开展了督察,并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威廉希尔官方网站设立了“两年行动”专栏。   佛山市和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两年行动”进行了部署。但是,相关企业对“两年行动”的认识还不到位,本次事故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检查情况,督察组提出,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在事故结案后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及处理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招投标、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要加强两年行动方案的宣贯力度,将两年行动方案真正落实到市、县,真正落实到企业和项目。要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将支护设计方案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从根本上遏制基坑坍塌事故发生。 [align=center]来源:中国建设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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