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2019-12-19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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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市政部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律专题培训,邀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俊华进行授课。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共计51人参培。
培训从《解释》(二)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条文解读、本司法解释重难点条文理解适用、新旧内容对比、衔接等方面,对《解释》(二)进行了详尽解读。
李俊华以《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履约管理》为题,利用其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根据《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而签订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出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未竣工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等内容,结合市政部在建项目遇到频度较高的法律纠纷问题,根据自身经验与实际案件,从多个角度分析总结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主讲人还与培训人员通过问答形式进行互动,并对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重要规定。
【记者:李子龙 责任编辑:撒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