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2020-06-1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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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3%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保证金形式外企业可以以保函方式实现缴纳。
财务公司以有效缓解成员单位资金压力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政策及监管部门要求,积极与劳动保障机构取得沟通,在向同业机构取经的基础上,结合成员单位需求及自身风险控制需要,推出农民工工资保函业务。截至目前,财务公司已累计为两家成员单位成功开出农民工工资保函,金额合计1000万元。
该业务可以有效减少成员单位流动资金占用,缓解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财务公司始终充分发挥金融平台功能,践行“立足集团、服务成员单位”经营宗旨,有效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记者:阮成成 责任编辑:撒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