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2020-06-17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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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财务公司响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的号召,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集团成员单位及职工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的蔓延势头。
此次活动财务公司采取张贴海报、滚动悬窗标语、播放宣传广告视频等宣传方式,还通过公司内部微信群及成员单位信息交流群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引导广大职工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财务公司在宣传活动中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购买金融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记者:胡舟 责任编辑:撒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