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2016-01-1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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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二司第八工程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专题学习。
此次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特别对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剖析。同时结合项目部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深挖深查冒险蛮干、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的行为和心理,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作了详细阐述。
【记者:杜叶 责任编辑:谢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