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造效益——集团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時间:2014-12-2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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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科技部、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批复同意集团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团正式跻身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将享受“所得税率从25%降为15%,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据此,集团将节约利税3000万以上。此外,集团公司还将获得我省对于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配套奖励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中国境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以科学发展为内在重要推动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近三年内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投入必须与RD项目匹配);高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收入必须与PS项目匹配);另外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等等。因为行业领域的限定,集团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类企业在认定申请的工作过程中存在巨大的难度。得益于近几年集团科技创新工作所取得的众多成绩,集团公司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集团范围内,建科院和安装股份公司相继在2012年和2013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lign=center]【记者:王晓燕 责任编辑:郭永坚】[/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