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集团组建省城乡建设公司
期限:2008-04-1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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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对集团总公司《关于组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集团总公司组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省城乡建设投融资和开发经营实体之一,参与城乡建设工作。
省政府要求省城乡建设公司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原则,在依法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集团长期大而不强,不能完成原始积累,重要原因之一是产业结构单一,并且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赢利空间极小。去年以来,总公司决策层一直在考虑如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由传统的建筑施工向投融资建设一体化的模式转变,通过资本运作构建新的产业链,进入利润较高的建筑业新市场,以求得更大发展。
通过广泛调研,总公司发现我省迫切需要打造一个城乡建设的投融资平台,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合理高效地集中使用我省十分有限的城乡建设资金,加快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及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而这正属于与我们的主
业强项相关的领域。于是,总公司迅速组建工作班子,进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并先后向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建设厅和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作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并最终形成了报送省政府的请示。
目前,省城乡建设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